前花蓮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涉入採購弊案。圖/台視新聞
前花蓮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涉入採購弊案。圖/台視新聞

前花蓮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涉入採購弊案,更收賄8萬多元,他在2020年8月被花蓮縣地檢署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刑提起公訴,花蓮地方法院今(29)天一審宣判,在收賄部份遭求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另外同案被告的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以及白手套廠商陳金源也分別遭重判7年有期徒刑。

花蓮/陳勁曄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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