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少卿四度酒駕判決出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宋少卿四度酒駕判決出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宋少卿去年12月凌晨酒駕撞上計程車,酒測值高達0.95,隨後被警方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地院審理時,宋少卿當庭認罪,但其辯護律師認為,他身為公眾人物,已受大眾非難,盼法官能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新北地院今(26)日下午宣判,宋少卿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

宋少卿去年12月28日凌晨,他和朋友在新北板橋區一間KTV歡唱後,自行開車離去,途中開車追撞一輛停等紅燈的計程車,酒測值高達0.9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訊後以3萬元交保。受訪時宋坦承自己的錯誤,強調自己有叫代駕,但因一時僥倖,把車開出停車場與代駕會合,才會在途中撞上計程車。

去年12月已經是宋少卿第4次酒駕,前3次酒駕分別在2002年、2004年與2018年,前2次有被判罰或判刑紀錄,第三次雖然有找代駕,卻在自家巷口後接手開回停車場,同樣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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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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