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上健身房須打滿3劑新冠疫苗。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今日起上健身房須打滿3劑新冠疫苗。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布,今(22)天起四大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24場域工作人員,以及參與遶境、進香團或健身房的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

指揮中心提出接種第三劑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四大類、24場場所人員 須打三劑

一、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而若是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如果還沒有完整接種3劑疫苗,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而如果曾是確診者,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不過應在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私人原因無法打疫苗怎麼辦?  

指揮中心說明,如果經醫師評估,並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即可服務,新進人員同上,應在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旅遊團、健身房也入列 

而除了規範特定場域從業人員外,指揮中心也要求符合接種年齡,參加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包含遶境、進香團、團體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

其中團體旅遊的定義為,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也就是說如果全團都是特定人員,例如親友旅遊、員工旅遊等等,則不受打3劑的限制。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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