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拍板,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在11月26日舉行投票。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中選會拍板,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在11月26日舉行投票。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今年11月26日(六),與111年九合一大選同日舉行投票。

立法院在3月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後續交由公民複決,不過通過門檻相當高,為有效選舉人票數過半,根據2020年大選有效選舉人數為1931多萬人,至少要965萬票以上同意。

中選會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投票,應在今年12月28日前辦理完成。委員會考量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修憲複決綁大選選舉人最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且考量疫情,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因此決定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考量修憲複決綁大選因素:

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係經立法院朝野黨團高度共識下提出,投票日期之訂定,允宜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之影響。

二、 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尚無因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三、 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選務機關已可就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預為籌辦規劃各項選務工作,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

四、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僅1張公投票,如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

五、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定於111年11月26日,又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舉行投票,同日舉行投票符合社會期待,亦為憲法特別規定所許。

六、 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之放假日,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之調度。

七、 考量COVID-19疫情,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亦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健康安全。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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