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最新消息,立法院院會已經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全案公告半年後,需要再經過公民投票的「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一半,大約是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目前有望和年底地方選舉合併舉行。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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