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曾犯下國內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案,服刑至今超過15年,期間報假釋14次都遭駁回,他因為不服,今年2月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訴訟,不過法官依據張錫銘的犯行情節、紀錄及再犯風險,認為他還不適合回歸社會,因此再度駁回。
張錫銘主張在監表現好 15年提14假釋全被駁回
現年54歲的張錫銘,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間,犯下多起重大案件,2007年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超過15年,他從2017年2月開始申請假釋,5年來總共提了14次,全都遭到駁回。
張錫銘不服,今年2月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在監表現良好,多次受到表揚,當時累進分數已達假釋級別的一級標準,但是原處分卻未考量,明顯違法。
犯行重大、再犯風險高 法官拒假釋有依據
對此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原告犯行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多名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犯行情節非輕,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並非無據。林福來更指出,假釋審查應併同考量犯行情節、犯罪紀錄,以及對犯行的修復情形,並無違反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法官認為,張錫銘犯下多起重大刑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加上犯後沒有和解賠償紀錄,再犯風險偏高,因此決議駁回。
多次申請假釋全都落空,「惡龍」張錫銘重回社會的路,恐怕早在當初犯案時,就已被自己斬斷。
台南/黃富祺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