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再被傳喚。圖/台視新聞
林姿妙再被傳喚。圖/台視新聞

宜蘭縣長林姿妙先前因涉嫌弊案,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檢方進行搜索並聲請羈押,事後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今(17)天她再被地檢署傳喚,釐清案情,晚間9點20分離開,她表示是對金流債務做說明,也希望司法能盡快調查清楚,趕快還她清白,至於被問到是否會覺得被刁難,她僅回應「簡單做人、認真做事」。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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