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在2011年至2018年間,擔任體育台足球球評,出席190次領了283萬餘元車馬費,又自2019年1月起擔任足協紀律委員會委員,領了5400元出席費與交通費,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業務規定,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判石明謹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而他再上訴,第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此石明謹在臉書表示,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並透露將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
石明謹在臉書表示,「我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我們既然走上訴的程序,當然就是要接受判決的結果,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石明謹強調,「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石明謹透露,自己會上班上到3月底,然後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因為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我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所以我會選擇停止損害,對他們來說這將會是一件好事,希望台北市政府在這之後能夠恢復信譽,祝福他們。」
石明謹強調,「我會和律師研究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雖然接下來已經不關我的事了,其實我根本不用浪費時間跟金錢,但我說過,這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問題,涉及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希望以後的公務人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也有自由參加各種民間社團的權利。」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