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重罰預計3月31日上路。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酒駕重罰預計3月31日上路。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修法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初犯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並可公布累犯照片和姓名、同車乘客罰款也將提高、酒駕罰款未繳優先強制執行,行政院核定3月31日起實施。

交通部今(9)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交通部業務報告,交通部指出,道交條例去年條文修正後,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明定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5萬元、新增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優先強制執行等。

酒駕罰則也將加重,現行汽車酒駕者可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機車酒駕者處1.5萬以上9萬以下罰鍰,交通部子法也修正加重小型車、大型車酒駕起始罰則,包含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原本小型車罰2.9萬元,調整為3.75萬元,大型車元3.35萬元加重為4.2萬元。濃度0.4毫克以上、未滿0.5毫克小型車,罰款從5.15萬元加重為6萬元,大型車5.6萬元加重為6.5萬元;酒精濃度0.55毫克以上者,小型車罰款從7.4萬元加重為8.5萬元,大型車7.8萬元加重為10萬元。

至於,酒駕累犯照片要公布在哪等相關處罰,交通部表示,目前已請公路總局找相關單位開會研究,目前預計3月31日前討論完畢。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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