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區大樓火警,釀成6死6傷的悲劇,台中地檢署指出,縱火的鄭姓房客罪嫌重大,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另外莊姓女房東,因為在大樓內堆放大量雜物,阻礙住戶逃生,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兩個人都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已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莊姓女房東。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明,莊姓女房東明知道集合式住宅通道應保持順暢,避免承租戶無法逃亡,卻因為本身從事資源回收,把相關通道都布滿了易燃的回收物品,造成承租戶可能在意外發生時無法逃生,有發生危險之虞。

至於鄭姓房客,卓俊忠說明,他是該大樓承租戶,因為與莊姓女房東在租屋與生活上有一些糾紛,於3月6日下午4點25分至30分左右在2樓電梯縱火,造成火勢延燒到莊姓女房東堆放的易燃回收物品,並迅速竄燒,造成6死6傷的不幸事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鄭姓房客涉犯刑法殺人罪嫌及放火有人住宅建築罪嫌,且認為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莊姓女房東部分,檢察官認為他所犯刑法第189-2 條,在阻塞集合住宅有阻塞通道,造成危險致人於死,另外涉犯過失致人於死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等罪嫌,同樣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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