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檢舉魔人亂象,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不過行政院遲未公告施行時間,導致近期發生騎士因下雨在路邊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表示,因涉及配套子法修正,將報行政院核定在4月30日實行,並沒有拖延。
至於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民眾可檢舉46項違規 6分鐘限1次 預計4/30上路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清楚列出46項、6分鐘內限1次,過去常見的交通違規,包含紅黃線臨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等,修法後如果「沒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表示,這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所以去年總統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於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今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4月17日,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
交通部強調,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另外有關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這起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果有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