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維持以80萬元交保。圖/翻攝自林姿妙臉書
高院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維持以80萬元交保。圖/翻攝自林姿妙臉書

宜蘭縣長林姿妙、兒女及農業處長康立和,2月23日遭檢方依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另2人請回。宜蘭地檢署1日提出抗告,而高等法院今天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與康立和仍維持原裁定80萬元交保與無保請回,至於女兒林羿伶則認定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傾向,撤銷發回原審裁定。

高等法院收到宜蘭地院抗告後,今天晚間作出裁定,認為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原審諭知80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已可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進行,裁量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所為裁定並無不當。

高等法院指出,康立和部分,依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有羈押原因,原審裁定不予羈押,並無違法。至於林羿伶部分,認為她有避重就輕、卸責,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認定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傾向,原審未及審酌,此部分應予撤銷發回,由原審更為裁定。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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