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1月30日小年夜上路,警方在春節期間嚴格執法,很多民眾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並不違法,聚餐飲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趴趴走,彰化警方短短半小時內就查獲3起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違規案件,而且酒測值都超過0.25毫克,全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酒駕新規1/30上路!騎「電動自行車」也觸法
新春期間聚會多,不少民眾以為三杯黃湯下肚後不開車,就可以改騎電動自行車代步,其實大錯特錯!酒駕加重刑罰的新規定1月30日上路,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連日來嚴加取締,半小時內連續查獲3起酒後騎電動自行車的案例,而且他們都不知道喝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一樣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其中兩起是因為違規雙載被攔下,結果被發現酒駕,兩罪齊發,吃上官司加罰款,大嘆這個新年難過了!
酒後騎「電動車」違規!警籲民眾別以身試法
彰化莿桐派出所所長王英州表示,「這3件都適用新修正的酒駕三法,違反刑法185條之三,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
警方指出,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低於0.25,處900元至1200元罰鍰;若酒測值高於0.25,過去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則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釀成傷亡,更是難以挽回的遺憾,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請注意: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
彰化/戴榮懋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