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台北市大同區一家防疫旅館,有檢疫旅客不滿房間設備故障,違規衝到飯店大廳,北市府認為這名旅客已經違反規定。防疫旅館種種亂象,今(15)下午指揮中心重申針對相關違反之動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說明,針對在病房內不遵守防疫規定的民眾,都可處以相關法條,若民眾拒絕或規避等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措施,將處3千到1.5萬以下罰鍰。另外,明知自己是確診者,卻不遵守防疫而感染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陳時中最後強調,明知有染疫的人更應該配合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配合,是有刑責的。「指揮中心對於明知罹患者,卻不遵守規矩致使他人染疫,『絕對嚴懲不貸』」。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