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天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最新「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若確診者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符合「3款條件」即可解除隔離治療,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而若確診者屬於舊案,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Ct值大於或者等於30,只要無相關症狀、N抗體檢測陽性,且兩次PCR採檢陰性或者Ct值大於或者等於30即可解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明,過去將確診者感染的變種株也納入醫療處置及解除隔離條件,但這次修訂通通改為一致。只要不是重症、進到ICU治療的輕症或無症狀患者,符合3個條件就可解除隔離。
3個條件包括,第一,退燒至少一天,且症狀緩解;第二,距離發病日已經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已採檢日計算);第三,間隔24小時的兩次呼吸道檢體PCR採檢陰性,或者Ct值大於等於30。
另外,針對舊案、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Ct值大於或等於30的確診者,張上淳表示,符合3款條件也可解除隔離。包括無COVID-19相關症狀、新冠病毒N抗體陽性,以及追蹤2套呼吸道檢體PCR採檢結果陰性,或者Ct值大於等於30(第1套採檢時間為確診後2日內、第2套採檢時間與第1套應隔至少24小時)。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