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天三讀過關,女性產檢假從原先的5天增加到7天。現行勞工懷孕產檢假及配偶陪產假,原先都是5天,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明定勞工妊娠期間,雇主須給予7天產檢假,配偶分娩時,雇主也應給予7天陪產假及陪產檢假,而且薪資都得照常給付。

依照現行法規來看,勞工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5天有薪產檢假,另外,若配偶在分娩時,勞工也可有5天帶薪陪產假,而考量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預防保健產檢,從10日增加至14日,且產檢流程等約需要半天,因此行政院提案提高勞工產檢假。

經過評估和討論,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女性勞工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另外,配偶陪伴產檢、分娩,也同樣各有7天陪產檢假和陪產假,且皆是帶薪休假,此項條文通過後,期盼能提供勞工更良好的生育條件,提升生育率,條文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公布。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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