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台南一名員警追捕毒販時,意外撞上機車騎士,導致騎士至今未醒,成了植物人,家屬事後提告過失傷害,但經過調查,檢方認為警車當下鳴笛,有道路優先使用權,因此判定無肇責不起訴。不過家屬認為,意外發生前毒販已經落網,沒有急迫性,員警卻未注意路況,對結果無法接受,決定提出監護宣告,同時聲請國賠。

有鳴笛無肇責不起訴 家屬:嫌已落網無急迫性

去年6月楊姓員警聽到支援,開巡邏車追捕毒販,卻在中山南路左轉時,碰巧被對向來車擋住視線,剎車不及撞上直行衝出的機車騎士,林姓騎士年僅25歲就成了植物人,騎士媽媽捨不得寶貝兒子,又無法負荷龐大醫藥費,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

經過一年半的調查,檢方認為,由於警車當下是鳴笛狀態,有道路優先使用權,同時也有減速按喇叭,騎士衝出來是不能預見的結果,最終決定當事員警不起訴,讓得知消息的騎士家屬直呼「無法接受」。

騎士媽媽說,在醫院的時候警方幾乎每天都有來,但是關於賠償的部分就都完全沒有,「我們被撞成這個樣子,沒有看怎麼去照顧孩子,現在花費還比較多 ,就是一個月可能要十幾萬」,家屬表示,後續會再與律師討論處理。

永康分局督察組長洪介文則說,「會持續協助當事員警,對家屬做關懷慰問」。

檢認定警無肇責 家屬提監護宣告聲請國賠

騎士媽媽指出意外發生當下,員警明明知道嫌犯已經落網,沒有急迫性,但在不起訴書中卻沒被提及,且法令只保護值勤中的員警,無辜百姓求助無門。

雖然目前騎士媽媽決定提出監護宣告,同時聲請國賠,但年輕生命如今卻只能臥床度過,無論結果如何,家人的心痛也難以撫平。

台南/黃富祺 田宇涵 王懿昱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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