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日前台中市一名18歲宋姓男大生,因為行車糾紛,遭3名惡煞打到顱內出血案,台中地檢署今(24)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張姓主嫌持球棒逼宋男下車後,在大馬路上呼拳狂踹,即使被害人道歉求饒,依舊當街施暴,造成被害人一度命危,檢察官將張姓主嫌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同夥李嫌及陳嫌依傷害、強制罪起訴,請法官從重量刑,並於今日移審。
而張嫌是依殺人未遂,李嫌及陳嫌則是依傷害,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解釋,經調查後,李嫌及陳嫌原本是傷害強制的犯意,是後來因為張嫌自己獨自因為殺人未遂的犯意,以腳猛踹被害人頭部,才會這樣認定。
至於有關傷害跟強制罪的最重本刑是5年以下,有關於殺人罪最輕本刑是十年以上,如果是未遂,依法會減刑,
此外張嫌否認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未特別對宋的頭部或身體致命部位攻擊,僅是隨便亂打」,而李嫌及陳嫌同樣辯稱沒有架住被害人的身體讓張嫌毆打,但檢察官胡宗鳴不採信,予以起訴。
至於先前媒體和民眾質疑警方未依現行犯逮捕的部分,卓俊忠表示,是否有涉及違法的部分,本署檢察官也另行偵辦中。
責任編輯/張碧珊、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