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奪6命逃死。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湯景華縱火奪6命逃死。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因為不滿法院判決,7年前深夜到翁姓男子住家樓下縱火燒機車,害死對方一家6口,法院4度依殺人罪判處他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7月認定,湯景華為不確定殺人故意,並非人權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今(15)天最高法院天予以駁回,仍然認為,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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