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審議通過 6樓以上公寓大廈需設管委會

高雄審議通過,6樓以上公寓大廈需設管委會。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城中城大火,凸顯老舊大樓管理問題!高雄市議會14號下午審議通過「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市府將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亦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設有阻礙檢查之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逕予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 最高可處5萬以下罰鍰

「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12月14日三讀通過,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將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謝鎧、王超群 責任編輯/林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