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勞工值日夜班須給加班費。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明年勞工值日夜班須給加班費。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過去勞動部認定值班狀態與日常工作有差別,因此不算工作時間。勞動部今(2)日表示,考量值班期間勞工在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明年起都納工時計算。

值班巡廠、接電話要給薪 違法最高罰100萬

勞動部今(2)日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屬於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將可開罰2萬至100萬。

廢除36年落伍規定!值日夜班須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該注意事項於74年間訂定,主要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班的態樣跟平常工作不同,過去勞動部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不過外界還是出現很多異音。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而黃維琛表示,該注意事項將在明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等於之後要請勞工值日(夜)工作,一律都當成工作時間來看,若工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要算在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

新制度將於明年元月啟用

不過,隨著工作型態轉換以及考量勞工在值班時,空間與時間上都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因此勞動部在108年宣布將「值日(夜)」班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同時訂定落日條款,預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從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事業單位適當緩衝。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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