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超商代收案款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20日起,超商代收案款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為擴大提升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衍生罰鍰之便利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自10月20日起,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交通違規罰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衍生罰鍰欠繳案件,提高四大超商代收金額至新臺幣3萬元,即每件傳繳通知之代收金額從原來2萬元提高至3萬元整,便民措施再升級。

行政執行署表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民眾都可持分署110年10月20日起掣發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納,減少到場或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或透過郵政劃撥、郵寄匯票及匯款等方式繳納的不便。

行政執行署指出,為方便民眾繳納案款,持續推動提高超商代收案款金額之上限,已就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環保罰鍰、ETC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衍生罰鍰等執行案款,超商代收金額均予提高至3萬元,提醒民眾如接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時,可選擇至鄰近超商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

此外,行政執行署提醒,各分署官網設有「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按鈕服務,民眾如已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之欠稅、欠費及罰鍰,均可將繳款證明電子檔或圖片經由官網「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回傳至各分署專用電子信箱,由專人協助辦理銷帳或撤銷扣押命令等事宜。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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