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消防救護車出動次數逐年攀升,每年都有將近10萬件的救護任務,其中不乏有民眾只是因為喝醉等狀況,就叫救護車送醫;而為了阻止類似情形一再發生,從去年7月開始,台南市消防局明訂收費規定,目前已經開出25張勸導單,其中7張確定收費。
省小黃車資濫用救護車! 1趟收費1400元
收到任務訊息,消防值班人員立即廣播,負責隊員十萬火急整裝出動,救護車鳴笛趕往現場,沒想到等候的患者,並不是身受重傷,而是因為飲酒過量喝醉了。
台南市消防隊永華分隊隊員楊淑雅表示,「報案就是說 ,他們裡面有人喝醉酒,叫他的時候,他跟你是有回應的,意識還算清楚,可是他家屬又很堅持要我們送他到醫院去」。
其實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根據統計,消防出動次數逐年攀升,台南市消防局也從去年7月開始,明訂收費規定,只要民眾狀況為輕症,就會開出勸導單,評估是否要繳納救護車費用,而目前已經開出25張勸導單,其中7張確定使用者付費。
台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謝榮仁表示,「一張是1400,會聘請外面的,比方說醫院急診室主任,兩位共同來審視,救護的資源是公共財,那是非常寶貴的」。
全台有11個縣市明訂救護車收費規定
只是又怎麼判定,是否為濫用行為?根據消防指出,如果患者經評估,呼吸脈搏狀況穩定,意識清楚活動自如,加上到院檢傷不是1~3級患者,或是送醫後,反而到門診就醫,種種的非緊急狀況,都有濫用的嫌疑。
救護車濫用行為判定方式。圖/台視新聞目前全台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畢竟救護車使命必達,為的是搶救寶貴生命,如果一己自私,讓他人延誤就醫,反而壞了救護車設立的美意。
台南/黃富祺、田宇涵、王秀成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