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26日上午無故戳傷超商店員雙眼,楊男遭警方逮捕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屏東地檢署發出新聞稿指出,已指示警方密切掌握男子後續治療情形,若經醫院評估可出院時,將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陳怡利表示,男子為衛生局列管之精神病患,警方於案發當日(26日) 已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將他強制送醫治療,目前仍在醫院住院治療中。
該案雖未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地檢署仍已通知警方應密切掌握被告後續治療情形,若經醫院評估可出院時,隨即通知本署,承辦檢察官將積極指揮警方對被告依法妥適處置,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羈押之理由及必要時,將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這則震驚社會的傷害事件,不是楊男犯下的第一起案件!屏檢指出,楊姓男子先前於今年6月30日也曾犯下傷害案件,警方於當日依法將男子強制送醫治療,經醫院評估可出院,警方於8月15日製作被告警詢筆錄後,9月8日函送地檢署,屏檢分案後承辦檢察官已立即定庭傳訊被告。
屏檢承諾,將持續積極指揮警方偵辦各類刑事案件,共同維護屏東地區,社會治安及民眾之安全而努力,請屏東地區之鄉親,毋庸過度恐慌與緊張。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