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名在北市中山區一家海鮮麵店任職的女店員,替客人量體溫時,誤把酒精當成額溫槍,直接朝對方臉部一噴,造成顧客雙眼化學性灼傷,由於這名顧客是大學教授,眼睛受傷後,許多會議無法召開,因此向店員求償百萬,最後雙方和解破局,台北地檢署今(27)天也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這名女店員。
願賠償但拿不出百萬 店員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餐廳店員站在門口,準備幫進場顧客量體溫,沒想到魏姓女店員一時恍神,錯把酒精當成額溫槍,朝林姓顧客臉上一噴,造成顧客雙眼化學性灼傷,痛到一度無法行走,還得靠陪同的親友攙扶。
由於林姓顧客是大學教授,眼睛受傷後,許多會議無法召開,進而向魏姓女店員求償百萬,雖然店員有意賠償,但拿不出這麼多錢,最後雙方和解破局,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魏姓店員。律師余韋德指出,「這個部分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的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為檢察官起訴之後,女店員後續在法院的程序當中,還是有機會可以跟教授達成和解。」
酒精噴到眼睛勿沖水 醫:濕毛巾按壓吸多餘酒精
眼科醫師呂大文也提醒,酒精噴到眼睛當下,最好別直接用水沖,「有時候沖水的話,可能會把角膜上皮掉得更多,所以趕快用濕毛巾在眼眶周邊擦一擦,把多餘的吸出來,這個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為了落實防疫,不少餐廳業者都會用酒精噴霧器,幫客人消毒,只是這回因為店員疏忽,把酒精當成額溫槍用,釀成意外,當事人恐怕也是始料未及。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