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太茫?酒駕被逮簽名「蔡英文」醉婦:我本人

去年9月,1名林姓婦人騎車經過新北市汐止忠孝東路卻自撞摔車,警方酒測,發現她的酒精濃度高0.56。警員要求她在紀錄表上簽名,沒想到林婦竟然簽下「蔡英文」3個字,還說自己就是總統。林婦被送辦後,士林地院依酒駕公共危險罪以及偽造署押罪,合併執行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上法庭不認罪 女騎士:簽總統名「她會處理」

去年9月,53歲的林婦在新北市汐止忠孝東路上自撞,機車車頭幾乎全毀,零件全都外露,林婦則是受到輕傷,後方1名騎士正好路過,趕緊幫忙打電話報案。警方酒測,發現林婦的酒測值高達0.56,但她不但不配合,還在紀錄表上簽下「蔡英文」3個字,更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就是總統。

上了法庭,林婦也不認罪,說自己沒喝酒,更辯稱簽了總統名字,總統就會出面幫忙處理;事後林婦又改口,是因為先前和鄰居發生糾紛,不滿警方處理態度,所以才會簽總統的名字,表達心中的不滿。

婦公共危險、偽造署押罪 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律師劉韋廷提醒,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涉犯《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前年9月,婦人才因為酒駕被抓,沒想到不學乖又再犯,不但撞上路邊車輛,又偽簽總統姓名,法官最後審酌,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和「偽造署押罪」,合併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能再上訴。

新北/廖翊庭、張元杰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