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標示管理規範,透明消費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4)天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未來除非是100%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否則只能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加糖蜂蜜」,最快2023年7月正式上路,屆時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可罰4萬到400萬元。
食藥署指出,該草案的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以外之其他原料,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依照草案,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或「蜜」字樣者,品名只能標示「蜂蜜口味」或「蜂蜜風味」;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或「蜜」字樣。
食藥署表示,本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草案如順利通過,預計將於2023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