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外送員,經常會在安全帽上裝設行車記錄器,萬一發生事故可以多一份保障。但有市議員秀出,交通部回函警政署的一份公文,內容指出,機車騎士配帶的安全帽,加裝行車記錄器或其他3C產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0.5公分,否則就會開罰,引發機車騎士們反彈,認為這麼小的記錄器,現在的科技根本做不出來,對此,經濟部標檢局回應,設備只要是「非固定式」的就沒關係。
安全帽加裝物品大於5mm 可依法開罰
每到尖峰時間,特定路段的車流就像瀑布般湧現,而馬路如虎口,不少機車騎士會在安全帽上,裝設行車記錄器,確保遇到事故時,能留下證據,不過,有議員在臉書上分享一則交通部的公文,內文提到,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公釐),如果自行加裝有「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的裝飾品,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
騎士自保恐觸法? 標檢局:非固定式不受限
而5公釐有多小,其實只有一個筆管寬,消息一出,讓民眾很火大,有騎士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太友善,裝設記錄器只是要保護自己的安全而已,也有騎士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太合理。而針對反彈,經濟部標檢局強調,這是避免騎士撞擊之後,產生應力造成頸部受傷,如果是「非固定式」地安裝方式就沒關係,不受此範圍限制。
台北/張元春、李和融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