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噴槍灌肺」致死,二審逆轉父改判10年。圖/台視新聞
高雄女童「噴槍灌肺」致死,二審逆轉父改判10年。圖/台視新聞

高雄一名鄺姓男子108年1月,帶女兒前往加油站洗車,沒想到3歲女兒的肺部,遭灌進噴槍的高壓氣體,釀成臟器破裂死亡。男子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個月,讓女童母親無法接受,現在二審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判決,重判男子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無法判別誰將噴槍放口中 一審輕判過失致死

108年1月,鄺姓男子開車載著3歲女兒,來到高雄加油站的自助洗車區,不久後女童肺部竟遭灌進噴槍的高壓氣體,法醫解剖,確定女童死因是「氣體栓塞」。

法官展開審理,儘管男子未通過測謊,但因無法判別是否將噴槍放入女童口中,因此一審僅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個月,令女童母親無法接受。

現在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徒刑。

高分院改重判 母欣慰盼慰藉女童在天之靈

消息一出,女童母親情緒激動,受訪時表示,「孩子當初死得相當無辜,嫌犯真的一路為自己辯解,為了減刑,一年十個月還是太輕,我女兒沉冤得雪,謝謝,真的很感謝大家」

判決會大逆轉,原來是二審合議庭認為,女童指掌最長僅5.5公分,高壓噴槍需施力7.7公斤,明顯無法單雙手自按噴槍,而被告客觀上可預見傷害,卻仍讓悲劇發生,故改判10年有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表示,「合議庭認為,這種情形下,這位女童有拾獲這隻噴槍,那被告應該不會看不到」。

儘管全案仍可上訴,但高分院的重判讓女童母親欣慰,希望能慰藉心肝寶貝的在天之靈。

高雄/謝鎧、張崇閔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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