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調理業可恢復營運 應採「預約制」、服務時間間隔15分鐘

民俗調理業可恢復營運。圖/指揮中心提供

國內將自7月27日起疫情警戒等級降為二級,為兼顧民俗調理業業者生計及消費者安全,衛生福利部訂定「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用範圍包含傳統整復推拿、腳底按摩、經絡調理、視障按摩等,業者於防疫準備工作完善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恢復營運。

防疫管理指引中針對疫情二級警戒期間之管理重點包括:

一、具有下列證明文件者,懸掛於營業場所,供消費者查詢;未具者,尚不限制其營運。

(一) 民俗調理業技術士證。

(二) 民俗調理產業人才法規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

二、營業場所人員管理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工作人員造冊、訂定分流上班機制,並指派專責人員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量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

2. 行政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操作人員於服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面罩及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服務後應更換手套,穿戴前及脫除後應確實落實手部清潔。

3. 工作人員用餐環境應通風,人員應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若同桌用餐應採梅花座或使用隔板。

4. 工作人員若有疑似COVID-19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14日曾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二) 消費者服務管理:

1. 實施簡訊或紙本實聯制。

2. 應詢問消費者及其陪同者之TOCC,若有COVID-19感染風險、上呼吸道症狀或發燒者,禁止進入。

3. 營業場所除必要水分補充外,禁止飲食。

4. 服務應採預約制,簡化或縮短操作服務流程,於提供下為消費者服務之間應至少間隔15分鐘。

5. 儘量使用行動支付或其他非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之收款方式。

三、營業場所環境管理:

(一) 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訂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每日應至少進行2次環境清潔消毒。

(二) 禁止提供個人密閉包廂室服務,每張躺床及座位應至少間隔2公尺,躺床及座位應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操作結束後阻隔物應消毒。

(三) 視顧客使用情形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發現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之應變措施:

(一) 發現疑似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二) 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

(三) 民俗調理場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營業,進行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民俗調理業防疫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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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