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認為政府採購疫苗態度消極,未採買足量疫苗,因此日前提告衛福部,要求6月底前應該提供人民足夠且經世界認證的新冠疫苗,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30日)宣判,以現行法律,未賦予人民申請政府買疫苗的公法上權利為由,判舒翠玲等人敗訴;對此舒翠玲回應,看到這個結果真的非常遺憾,將提起上訴。

不滿進口疫苗慢提告衛福部卻敗訴 議員:提上訴

自備麥克風和擴音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不滿政府疫苗採購太慢,日前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狀告衛福部。舒翠玲表示,「很多的地方政府希望自行採購疫苗 ,但是中央卻主張,疫苗的採購只有中央政府可以來做」。

舒翠玲認為,衛福部2月提出計畫,說台灣疫苗接種率須達65%,但是後續疫苗接種不力,地方政府採購權利又被剝奪,因此提告衛福部,要衛福部6月底前,得進口足量的疫苗,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30號判決出爐,認為現行法律並未賦予人民,申請政府購買疫苗的公法上之權利,因此判決書翠玲敗訴。

舒翠玲回應,「我們這一次非常遺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我們會提出抗告 ,希望司法發揮它的力量 ,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

狀告衛福部吃悶虧 律師建議「應由國會反映」

舒翠玲決定再上訴,只是人民對政府疫苗採購上有不滿,難道真的不能透過法律來爭取權利嗎?律師點出關鍵原因。律師陳君瑋說,「疫苗怎麼購買 ,這個東西叫沒有公法上權利 ,因為這個是國會跟行政,也就是簡單來說,是立法院跟衛福部之間的事情 ,也就是說人民應該透過國會,去給政府施壓 」。

律師也補充,必須要有具體個案,確實影響民眾個人,才可透過法律來主張權利,這回議員儘管立意良善,但在法規上站不住腳,形同吃了悶虧。

台視新聞/陳子揚、高子堯、林注強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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