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桃園八德派出所的曾姓副所長為了追捕酒駕拒檢的嫌犯,過程中對方還開車衝撞,他立刻朝車上開了5槍,其中2槍射中後座女乘客,送醫後宣告不治。桃園檢察官認為,當時嫌犯衝撞目的,是為了逃跑,而非攻擊員警,認定該副所長「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警方則表示不服,將會上訴。
副所長開槍害死女「用槍不符比例」遭起訴
去年3月27日,曾姓副所長在深夜巡邏時發現49歲吳男開車載蕭姓、李姓男子及36歲楊姓女子,違停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490巷口,上前盤查。豈料吳男擔心酒駕行徑曝光,2度倒車衝撞警車,第3度倒車逃逸時,曾員朝他車後方連開5槍,其中1槍從車牌處射入,貫穿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及左小腿,1槍從後車廂蓋射入,擊中楊女左後背,送醫不治。
吳男及同車男子皆稱沒有衝撞意圖,是因為擔心怕被發現酒駕,所以想逃跑。調查後,檢方認為當初嫌犯衝撞警車的目的,是為了逃脫,並非攻擊員警,所以曾姓副所長不該使用槍械,應該要斟酌用不致危害人命的方式逮捕,有違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子彈從車牌射入,貫穿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及左小腿。圖/台視新聞副所長遭起訴 分局力挺「依法正確用槍執勤」
對此八德分局尊重檢方起訴結果,同時也力挺同仁,副分局長吳學安表示,「將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維護其法庭上的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本分局全力給予支持」。
桃園/林注強、林鈺庭、黃鈺君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