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卻外出踏青的公務員,不只要面對行政懲處,恐怕還觸碰法律規範。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臉書
居家辦公卻外出踏青的公務員,不只要面對行政懲處,恐怕還觸碰法律規範。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臉書

全國三級警戒,為降低人與人之間的流動,許多公家機關及民間企業都實施「居家辦公」,但近期卻發現有人扭曲居家辦公的美意,外出踏青,甚至陽明山國家公園一度被塞爆,讓台北市長柯文哲大罵「居家辦公不是叫你全家去陽明山」。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如果公務員人明明在外面,簽到時卻說在家,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7年刑;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最重3年刑。

翁偉倫解釋,有一派認為「差勤紀錄」屬公務員執掌的文書,因此如不實填載,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若是私人企業的員工,則適用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至於如有居家辦公者填寫加班,人卻在外,翁偉倫認為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因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可處7年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有另一派認為沒那麼重,但仍觸碰《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刑。

另外,對於先在家簽到後外出者,等於翹班,雖然可能沒有刑責,但逃不了行政懲處,會送考績會議處。有檢察官表示,雖然對於差勤紀錄是否屬公文書,司法界可有派別,但居家辦公者不可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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