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本土確診人數不斷飆升,台北市長柯文哲和新北市長侯友宜,同步於今天(17日)上午10點半召開記者會,宣布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補習班及安親班,自18日至28日全部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但防疫照顧假該怎麼請?不要擔心,小編都幫你整理好囉!
📌Q1: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為何?
A1:1、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常運作,如幼兒園有於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3、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爺爺、奶奶等)。
📌Q2: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2:1、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3、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3:1、「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家長如有照顧需求,惟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A4: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