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6月在桃園區開車,當時行經窄巷,為了禮讓對向車輛,暫停路邊,剛好巡邏員警路過,進行勸導,男子移車時不慎壓到員警的腳,導致這名警察左腳挫傷。雙方原本尋求和解,豈料卻收到員警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最終被拘役10天。當時畫面在網路曝光,引起討論,有人質疑該員警找碴,警方則回應,員警只是維護自身權益。
無惡意擋車違規 壓到警腳被判過失傷害
事發當時,一輛休旅車從巷子倒車出來,該男腳踩煞車,將車停在對向車道路邊,禮讓對向來車,一名員警見狀,逆向行駛上前勸導,駕駛解釋為何暫停路邊,卻被員警認為說詞牽強,雙方稍微發生口角。即使男子覺得冤枉,也認為警方態度有問題,但仍頻頻道歉。
隨後男子移車開了一段路後,卻又被同名員警攔下,並表示「你剛剛壓到我的腳了」,男子先是疑惑詢問「有嗎」,員警再次表示「有!你剛剛壓到我的腳了」,男子便馬上向員警道歉,直說「不好意思」。
員警在同事到場後,闡述事發過程,直指「他就突然開車壓我的腳」。男子見狀,也馬上解釋「我剛剛就跟你說對不起了,我剛剛真的沒有注意到,因為你剛剛真的騎得很近」。
雙方一度尋求和解,但7天後,男子卻被員警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提告,最後被判拘役10天。判決結果一出,讓男子非常無法接受,並上PTT問「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
壓到腳挨告怨小題大做 警方:維護自身權益
畫面在網路曝光後,事件再度發酵,有網友建議駕駛可以再找律師上訴,也有網友認為員警態度很囂張,更有人質疑,「警方難道是找麻煩嗎?而且還知法犯法,逆向行駛」。
對此,桃園交通中隊長羅靖淵解釋該名員警只是維護自身權益,也呼籲網友理性以對、尊重司法,並強調「並非碰瓷」。至於男子則不排除進行上訴。
不過前檢察官陳昭仁認為,倘若認為是員警故意伸腳,或有其他不服事由,就不應該認罪,同時他強調,「和解是雙方合意,並非義務。別人不和解也是他的自由」。
桃園/林注強、陳卓妤、黃鈺君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