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越來越多違停車輛,傳出有人為了躲避檢舉,會打開後車廂,就是為了要讓車牌不被行車記錄器拍到?實際上街查看,發現用後車廂擋車牌還真不少,有人甚至直接用肉身擋車牌。不過可千萬別存僥倖心態,依法可處4800元,若再加上違規停車,兩者最高得付6000元代價。

違停還想一「布」遮天!抹布擋車牌避檢舉

日前有網友在PTT發文,指出「之前檢舉達人很多的時候,台北市違停仔真的有少一些,但是現在發現,好多違停仔會打開後車廂,是要讓車牌不被行車記錄器拍到嗎?」

文章一出馬上發酵,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自以為聰明,我就報警來看你是誰」、「有的還會打開引擎蓋裝拋錨」、「之前流行用毛巾遮,現在流行開車廂」,也有網友KUSO留言「用空拍機」、「只好不小心當作是垃圾桶了」。

愛車也要「戴口罩」?遮蔽車牌最高罰4800元

其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損毀或變造牌照、或「安裝其他器具」使車牌不能辨認,可以處2400~4800元罰鍰,若再加上違停,2件違規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台北市交大執法組分隊長張容苡也呼籲,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到前側拍車牌,或是錄下影片,證實車輛違規。

台北/邱于庭、陳建國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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