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資料照)
辜仲諒「紅火案」更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資料照)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15年,一審遭判9年、二審加重為9年8月,更一審改判3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更二審認定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改判辜仲諒無罪,檢方可上訴。

辜仲諒遭指控,2006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及中信銀行董事長期間,指示時任中信金法人金融執行長的前妹婿陳俊哲、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親信,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

在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辜仲諒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批示,將這批結構債賣給陳俊哲控制、資本僅1美元的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等兆豐金股價因中信金獲准轉投資而上漲,再由「紅火」贖回結構債,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檢方因此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辜仲諒等人。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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