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車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被告李義祥及阿好等人被花蓮地檢署以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但過失致死罪最重刑度只有5年,肇事逃逸罪最重也只能判7年以下,讓外界質疑,刑度是否過低?對此,罹難者的家屬上午也表達無奈之情,只能希望檢方盡量爭取權益,盼能讓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
列車出軌案偵結 家屬批:台鐵也該為事故負責
「法律該怎麼判就應該怎麼判 ,盡量讓他判重一點。」一場事故讓49個家庭從此不再完整,肇事的李義祥和阿好等人,被檢方起訴求刑,但受害家屬有意見,罹難葉冠霆父親葉爸爸談起起訴,感觸良多。
「修法是政府單位,怎麼去修 ,也不是我們能做主的」,家屬也認為,儘管台鐵和政府沒有人在起訴名單內,但還是該為事故負責任,除了修法,也對鐵路安全部份提出質疑,認為還沒有看到政府相關單位有人積極的為花東鐵路安全做改善。
李義祥「不預防.無作為」 律師:可請求變更起訴法條
檢方這回以過失致死罪等罪嫌起訴李義祥,依據量刑來看,「過失致死罪」最重只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肇事逃逸」也只能判1年以上7年以下,儘管檢方具體求處最重刑度,但刑法規定,一個行為觸犯多條罪名者,只能「從一重處」,也就代表李義祥很可能最重只會被判7年以下徒刑。
有律師提出質疑,這是否和民眾觀感有明顯落差,律師吳育胤說,「立法院就只給了他們這麼重的刑度 ,過失致死就是5年以下 ,他們再怎麼做 ,也沒有辦法超過這樣的刑度 ,對一般人來說一定會覺得 ,很明顯地是有落差的 。」
對此,有律師提出解套,指出事故工地彎道處早在1月就發生混凝土車二度打滑、熄火,若能證明李義祥「預見事故發生,而不預防、也不作為」,就有改變起訴法條的可能。律師余韋德:「有可能可以請求法院 ,變更為起訴法條至殺人罪 ,被害人這邊要證明說 ,李義祥在法律上有防止的義務 ,比如說在邊坡上必須要做相關的護欄 。」
只是司法審判是漫漫長路,不論怎麼判,對家屬來說已經造成的傷害,這失去家人的痛,還需要更多時間來撫平。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