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因參與818集會遭判刑1年。圖/AP Direct(資料畫面)
黎智英因參與818集會遭判刑1年。圖/AP Direct(資料畫面)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香港民主之父」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因2019年參與未獲當局授權的「8.18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西九龍裁判法院今(16)日下午4點多宣判,黎智英判刑1年,李柱銘判刑11個月、緩刑兩年。

根據港媒報導,黎智英、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梁耀忠、區諾軒等人,遭指控參與及組織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的民陣集結活動。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出,雖然未經批准的818集會和平進行,但考慮在2019年動盪的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會有機會衍生暴力,集結令導致交通受阻造成不便,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法官判決結果,黎智英判刑1年、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1年(緩刑2年)、李卓人1年、吳靄儀1年(緩刑2年)、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梁耀忠8個月(緩刑1年)、區諾軒10個月。

此外,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遭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至6月15日再訊,期間將調查財務資料,黎智英繼續還押,辯方律師也表示,被告並未申請保釋。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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