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修法,重大逃漏稅最重罰1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行政院拍板修法,重大逃漏稅最重罰1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5月報稅季快到了!行政院昨天(15)公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一條針對逃漏稅個案刑罰,草案中列出逃漏稅罰金從現行的6萬元以下提高到500萬元以下;另外,增訂個人重大逃漏稅達1000萬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懲罰,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財政部提3大修法重點 針對個人、企業皆提高逃漏稅刑罰

行政院昨天召開院會,其中財政部發表《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提出三大項修法重點「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賦稅署長許慈美首先提到「減負擔」,第一點為「調降滯納金加徵率」,從原先的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修法後為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率從15%調降至10%;另外,還有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以及處罰合理化。

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調降滯納金加徵率。圖/行政院提供

第二大項「護公平」中,和民眾最為相關的就是「提高逃漏稅刑罰」,許慈美提到現行法定逃漏稅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拘役、併科罰金6萬元以下,修正後調整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針對個人漏稅額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重大逃漏稅也加重處罰,判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到1億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還有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以及劃一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資格限制。

財政部提高逃漏稅刑罰。圖/行政院提供

錯誤溢繳稅務 5年申請期限改為10年

第三大項「齊時效」則是針對申請退稅期,對於納稅義務人錯誤或是政府機關錯誤造成溢繳等問題,從本來的5年期限以及無期限,通通改為10年內要申請,不過在經實體判決確定和不法原因而繳納的案件,不得請求返還。

申請退稅期間皆調整為10年內申請。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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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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