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行員37天內結了4次婚,向公司申請32天婚假。圖/台視新聞(畫面非當事人)
一名男行員37天內結了4次婚,向公司申請32天婚假。圖/台視新聞(畫面非當事人)

疑似為了休婚假,一名男子37天內竟結了4次婚!這名男性銀行行員,去年4月初結婚,沒想到休完8天婚假之後,他就去辦離婚,而且隔天又再結婚,就這樣連續與同一個對象,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前後結了4次婚,向公司申請32天婚假。

但公司因為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期,被台北市府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對此銀行則反控行員惡意濫用婚假,已經提起訴願,要求針對行員是否濫用權利或違反誠信原則,重新調查。

跟同1人結了又離申請32天假 僅准8天假

「很誇張啊!」,民眾聽了直呼誇張,一名男銀行行員疑似為了想休婚假,37天內竟結婚又離婚,期間分分合合,一共結了4次婚、離婚3次,而且對象還是同一人。

民眾覺得離譜,直言:「這樣不行啊,那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社會不就亂了嗎?」,但不用懷疑,這個案例是真的。台北一名男銀行行員,去年4月初結婚後,他先向公司申請8天婚假,沒想到假期一結束就辦理離婚,隔天又再結婚,就這樣連續和同一人結了就離、離了又結,短短37天內4度結婚。

男行員一共向公司申請了32天的婚假,但公司只同意給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期,讓男子不滿,一狀告上台北市府勞動局。

男行員向公司申請32天婚假,但公司只核准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期。圖/台視新聞

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 銀行提訴願翻案

銀行被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不過銀行認為有疑義,提起訴願,並成功獲得翻案,勞動局得在60天內做出新處分。

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指出,由於勞基法規定,若勞工有結婚的事實,必須給予8天的婚假,因此他也坦言:「所以這事情對我們來講,也是非常的困擾啦」。

未調查是否違反誠信 勞動局撤銷原處分

市府勞動局說真的很為難,第一次碰上這種情況,強調只能依勞基法開罰。不過像這樣的罕見案例,恐怕得小心觸法,因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及惡意濫用婚假,甚至是違反誠信原則。

律師劉韋廷表示,假如民眾是用法律上的一個漏洞,而去行使(權益),導致銀行受到損失,這種狀況通常會認為已經屬於權益濫用。只是男行員究竟有沒有濫用權益或違反誠信原則,勞動局還要重新調查,希望能給銀行一個適當的開罰理由。

台北/王志恆、楊文豪 責任編輯/洪翌修

律師提醒,民眾若涉及利用法律漏洞行使(權益),恐怕會構成權益濫用。圖/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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