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公寓住戶去年8月因為下雨家中漏水,上頂樓查看時被同棟住戶養的蜜蜂螫傷,而且隔了幾個月後,都還是可見蜜蜂蹤影,氣得報警提告。養蜂者表示,飼養前有取得大多住戶同意,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麻煩,已經將蜂箱撤除,而法官審理後也裁定不罰,但全案還可上訴。
頂樓查看漏水螫傷鄰居怒告 養蜂戶:他們同意
「一隻蜜蜂又飛到我家。」投訴住戶發現蜜蜂蹤影,趕緊錄影,因為連續好幾個月都發現牠們的蹤影,懷疑蜜蜂來自頂樓的蜂箱。住戶說,去年8月他的妻子被蜜蜂螫傷後,就一直身受蜜蜂螯針的威脅中,憤而報警提告。
但養蜂住戶李先生感到十分冤枉,因為當時養蜂時有取得大部分住戶的同意,不過為避免爭議,他後續也將蜂箱移除,警方3月底前往調查時,已無蜂箱。
頂樓養蜂螫傷鄰居 法官:不算危險動物免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養蜂者取得大多住戶同意,而且他們也認同蜜蜂並非危險動物,加上事後蜂箱全撤除,因此裁定不罰,全案仍可上訴。而律師陳欽煌對於法院認定的「危險動物」提出質疑,因為過去並無明確判例,指出社維法70條第一款中所提及的「危險動物」到底是什麼,僅有定義指出「影響鄰居安全者」為危險動物,認為定義模糊。
同一棟住戶為了養蜂問題,告上法院,就算最後裁定不罰,但恐怕鄰居間的情誼,再也回不去了。
高雄/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