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永婕去年9月在北市安和路二段,和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糾紛,雙方雖然沒有發生碰撞,但騎士急剎摔車,全身有多處挫傷;雖然賈永婕有等員警到場處理後才離開,不過因為沒有填妥事故登記聯單,被交通分隊以涉嫌肇事逃逸函送偵辦;後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定賈永婕有下車協助,並不構成肇逃要件,給予不起訴處分。

賈永婕未填「事故登記聯單」離開 遭控肇逃

賈永婕當時將轎車開出巷口,稍微停了一下,左方機車騎士見狀,緊急剎車,不慎摔倒在路面,並在地上翻滾一圈。當時賈永婕下車察看,也等派出所員警到場後,才離開現場,不過其實還需要等待交通分隊,製作事故登記聯單,才算完成車禍處理,因此賈永婕被依肇事逃逸函送檢方偵辦。

檢認定「下車協助」不構成肇逃 賈永婕洗冤屈

賈永婕在偵查庭上主張,她有等派出所員警到場並勘驗後才離開,隨後也在庭上提出行車紀錄器佐證,檢察官因此判定賈永婕確有下車協助,也有走到派出所員警及騎士旁邊了解事件,沒有肇逃事由,因此給予賈永婕不起訴處分。

「烏龍事件落幕」賈永婕發文謝檢方還清白

事後賈永婕在臉書發文,呼籲「行車紀錄真的很重要」,也感謝檢察官還她清白外;此外,賈永婕也也特別點出騎士也有到庭替她澄清,因為雙方都沒有任何碰撞,所以皆不提出要求,只碰這場烏龍早點落幕。警方也提醒,車禍發生後最好報警,並留在現場完成所有程序,免得因為小小事故,引發後續糾紛,得不償失。

台北/陳子揚、林秉州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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