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宣布,高中以下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大專校院則於22日以後陸續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大學指考延後至7/3-7/5登場 考試範圍不變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因應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4天開學,原補課日2月20日配合上課時程已延後,仍為寒假期間,7月2日為最後上課日及休業式,7月3日暑假開始。大型考試日程及考試範圍方面,技專統測(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會考(5月15日至16日)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大學指考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教育部指出,有關延後開學之相關配套,仍將比照去(109)年之各項防疫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 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
(一) 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2月17日至2月21日)校園暫不開放。
(二) 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
(三) 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109年5月26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二、 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 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 提供自主學習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彙集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五、 延長代理教師聘期
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並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全。
即時新聞/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