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到宜蘭一停車場停車,僅停53分鐘,遭收300元。圖:台視新聞
有民眾到宜蘭一停車場停車,僅停53分鐘,遭收300元。圖:台視新聞
  • 有民眾到宜蘭一停車場停車,僅停53分鐘,遭收300元
  • 宜蘭縣交通處表示,業者計次又計日的規定明顯違規

有民眾23日晚間11點半,到宜蘭某停車場,看外面寫半小時30元,就把車子停入,24日凌晨12點23分取車,停車時間不到一小時,就要繳300元,讓民眾氣得上網發文。對此宜蘭縣交通處表示,業者計次又計日的規定明顯違規,消保官也說,業者應該明確標示跨日計價方式,讓民眾有選擇自由。

業者退費150元!交通處:收費「計次又計日」違規

一名何姓女子23日晚間11點半將車停在宜蘭某停車場內,並於隔天凌晨12點23分將車開走,前後間隔僅53分鐘;不過當何女要繳費時卻發現停車費共300元,雖說業者後來退了150,但是宜蘭縣交通處長黃志良指出,計次又以日為收費標準,已經違反當地停車場自治管理條例。

對此陳姓停車場營運經理表示,民眾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找客服人員詢問,如果停車時間不長,公司可以協助退費。消保官王雅琳指出,業者應該要明示計價標準,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宜蘭/李科彥、陳卓妤、林益新 責任編輯/胡立夫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