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一名前財務女課長利用職務之便,11年內竟然將3010萬公款轉入私人戶頭
  •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3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賠2291萬元給台電

台電一名前財務女課長,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11年內螞蟻搬家,竟然將3010萬公款轉入私人戶頭,而這些錢原本是廠商要付給台電綜研所的款項,44次挪用都沒被發現,直到她要屆齡退休前業務交接,整起事件才曝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只刑事部分判她3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也出爐,被告還得要賠償台電2291萬。

盜款被追徵且免職 女課長一審判刑3年4月

台電是許多人眼中的公職鐵飯碗,但有名女課長,因為購物及股票等金錢不足,竟對台電動起歪腦筋,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巨額公款,最後弄得飯碗不保。

據了解長年擔任台電綜研所供應組財務課課長的她,看準廠商必須將委託試驗費及技術服務費繳納至台電綜研所的機會,假好心幫忙,實際上填製單據,慢慢將公款轉入私有帳戶,11年內轉了44次,總金額共高達3010萬元。

屆齡退休被查帳案件始曝光 女課長向警自首

不過就在涉案女課長屆齡退休之際,卻因為業務交接、銷帳不齊,整起事件才曝了光,發現紙包不住火,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派出所自首。台北地院一審刑事庭,除必須歸還983萬元、追徵她的犯罪所得2027萬,還判她3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0萬元;台電也對她提出金錢損害賠償訴訟,一審民事庭判決出爐,她要賠償台電2291萬元。

台電發言人表示,不論是透過民事或刑事的訴訟,會將應該收回的款項努力收回,同時也對台電內部的流程管控做檢討,以後應該不會再發生類似案件了。而台電也已經將她予以免職,並追討退休金,努力了大半輩子,因為一時貪念,不但賠了金錢、還賠了名譽。  

台北/陳子揚、楊文豪 責任編輯/李成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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