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檢舉人為了舉證,竟在行進中手動調整行車記錄器(示意圖)。圖:台視新聞
有檢舉人為了舉證,竟在行進中手動調整行車記錄器(示意圖)。圖:台視新聞
  • 有男子開車進隧道未開大燈遭檢舉,被罰2張罰單,不過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
  • 法官調閱行車記錄器後,撤銷1張罰單,因為檢舉人為了舉證,竟在行進中,手動調整行車記錄器

有男子開車進入隧道、沒開大燈,遭後方車輛駕駛1分鐘內舉證2次,因此吞了2張罰單,不過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行車記錄器後,撤銷了男子1張罰單,原因是檢舉人為了舉證,一邊開車一邊用手去調整行車記錄器,已經算違規蒐證,因此認定行車記錄器畫面不具證據力。

進隧道未開頭燈 駕駛1分鐘連吃2罰單提訴訟

開車進隧道開大燈,是許多駕駛的反射動作,但還是會有駕駛忘了做,因而被開單。去年四月一名陳姓駕駛,行經新北市碧潭隧道和新店隧道,因為沒開大燈,遭到後方的檢舉人故意跟車,而且1分鐘內一連舉發了2次,陳姓駕駛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最後真的撤銷了他的罰單。

踢鐵板!檢舉人「手動」蒐證 法官批「假正義」

而這撤銷關鍵,是因為檢舉人為讓照片好看,竟手動調整行車記錄器,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是違規蒐證。法庭上,檢舉人未到庭說明,打電話也沒有回應,法官因此認定屬於違規蒐證,而且和沒開大燈的違規相比,檢舉人的行為,恐怕更影響行車安全。

法官補充,為了杜絕用「正義」為名,行「魔人」之實的檢舉,在兼顧程序正義下,因此認定行車記錄器不具證據力。律師劉韋廷表示,檢舉達人是用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而且是在行進之間操作,行為本身就已經可以被處罰了 ,所以不能以違規行為取得的證據 ,來做開罰他人的依據 ,因此撤銷該張罰單 。

台北/陳子揚、楊文豪 責任編輯/李成蔭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