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終審法院今(31)日下午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稍早做出裁決,黎智英必須即時還押,直到明年2月1日進行上訴審訊。
黎智英被港警以詐欺罪、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版國安法》等罪名,從12月3日起收押,期間多次遭拒絕交保,23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交保,期間不得隨意離開住所,每週要到警署報到三次,也不能接受媒體訪問、在網路發佈文章。
港府法律部門律政司不滿,21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等候終院裁決期間,黎智英需重新收押。案件今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法院批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下令黎智英還押至2021年2月1日進行上訴聆訊。黎智英將無法回家迎接2021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