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表決3綠委跑票 黨團決議罰3萬停權3年
立法院上週針對萊豬進行表決,民進黨團決議一致投票,違者祭出黨紀處分,但綠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人以棄權方式跑票。經紀律委員會討論後,黨團大會今(30)天決議罰款3萬元、停權3年,並送交黨中央作為提名參考。
萊豬表決3綠委跑票 黨團決議罰3萬停權3年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指出,黨團會議的結論分為兩部分,第一是根據黨團組織規程第31條規定,移送中評會當作未來公職候選人的提名參考;第二則是黨團內部自己可以處理的,包括依規定罰款3萬元、不可以選擇委員會及擔任黨團幹部等權利,且根據組織規程第30條規定,情節重大者予以停權3年。
3綠委跑票裁處罰3萬停權3年 給予3天申訴機會
柯建銘說,黨團內部可以處理的就由黨團處理,要移送中央黨部的也會移送,剩下就是中央黨部的事情,相關處分有3天申訴期,會通知當事人可於3天內提出申訴,以上結論黨團會議一致通過。
媒體追問停權3年是否太重,有人建議1年或2年?柯建銘表示,沒有人提到1年的問題,過去民進黨立委楊曜在召委選舉時投錯票都自請處分停權1年年了。
至於當天有其他8位立委未完全參與黨團一致投票,柯建銘說,這8人有的是去上廁所、有的是投錯之後再更正,情節非常輕,就請他們到紀律小組說明。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