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檢錯置檢體 新婚夫妻生SMA罕病兒獲賠
高雄一對新婚夫妻在懷胎二月自費做檢查,醫院和檢驗所竟搞錯檢體,導致檢驗結果正常,妻子卻生下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罕病重症兒,高雄地院判醫院和檢驗所需負起民事賠償責任,賠360多萬元。
懷胎SMA篩檢結果正常 出生才發現女兒罹患罕病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簡稱SMA)是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嚴重型患者在出生6個月內就會出現症狀,患者的四肢及軀幹無力,頸部控制、吞嚥及呼吸困難,一般在2歲前會因呼吸衰竭死亡。
罕病兒父親表示,2016年10月妻子到醫院自費做SMA篩檢,檢驗結果正常,隔年孩子出生做新生兒篩檢,才發現女兒是最嚴重的第一型SMA患者,艾力克原本以為是驗錯,直到夫妻倆都驗出是「SMA帶因者」,有25%機率生下患SMA的孩子。
該對夫妻2017年對醫院及檢驗所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原醫院獲不起訴處分,夫妻改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獲高雄地方法院判勝訴。
法官認定 醫院、檢驗所作業疏失、侵害墮胎權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醫院和檢驗所作業流程有疏失,醫院女嬰母親的血液樣本送交醫事檢驗所檢測,未確保樣本與受檢者的同一性,且未注意宅急便運送期間,樣本是否有獲得適當保存,導致做出母親非SMA帶因者的錯誤檢驗報告。
審理時也發現,醫院當時也將另一名女子的檢體送往檢驗所檢測,該名女子卻驗出SMA帶因,醫院事後通知女子血液檢體運送過程有問題,請她重驗,之後女子生下的小孩一切正常。法官認為,醫院或檢驗所可能混淆血液檢體,但沒通知當事人重驗,有過失。
法官認定,醫院及檢驗所侵害《優生保健法》規定的「墮胎權」,判醫院和檢驗所敗訴,應連帶賠償1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另外,母親為照顧重症女兒辭掉工作,醫院須賠償看護費加上醫療費共200多萬元,總計判賠36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